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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亚厦公司一案审理完毕此案罚金尚未退还

发布时间: 2022-07-19 11:19:05 来源:

 

  近日,本站收到一网民投稿,原文如下。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(简称为亚厦公司)诉南宁市市场某局(简称为南宁市某局)及南宁市某府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一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(2019)桂71行终302号行政判决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亚厦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。本院作出(2021)桂行申195行政裁定,提审本案,本院依法组成合庭,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,再审申请人亚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,被申请人南宁市某局的出庭应诉负责人李某,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某、李某,被申请人南宁市某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某,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判决如下:一、撤销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(2019)桂71行终302号,行政判决以及南宁铁路运输法院(2019)桂行7102行处46号行政判决;二、撤销原南宁市某局作出的南工商经检处字(2018)43号《南宁市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》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某某复议(2018)91号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。一、二审,案件受理费各50元,由南宁市某局负担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
  亚厦公司感谢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。

  自判决生效日期起已超半年,现亚厦公司尚未得到任何罚金退还及补偿,造成企业巨大损失。
来源 https://caifuhao.eastmoney.com/news/202207191030272327158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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